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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行为之几种杜绝 八、因工作失误,轻易自咎
2012-07-25 19:55  浏览:830
八、因工作失误,轻易自咎

 

释放与解救他人的生命,永远没有过失。许多放者因为工具、因缘及种种不利因素,使所购众生不能全数尽活,便于亡者自愧有罪恶感。实际众生从生到死,皆受制于因果,假如你尽力做了,它还是于放前死亡,实属因缘所使。彼既便如此,亦要比被人刀刃烹煮者幸之万倍,据说畜生之苦,不但苦于死时之剧痛,死后之剖解、烹食、乃至被消化后,其痛苦的知觉方无。故这对于被放者而言,使其少苦而终,且免受死后之剧烈痛苦,仍具备不小贡献。况且你把放生的功德回向给他们,对其今后,仍具备积极深远的意义。故而应知放生因悲心之故,无过失而言。(文:阿秋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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