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宗教局领导莅临南普陀寺调研
调研团与南普陀寺与悟云法师等在会议室进行座谈
香云网厦门讯 2015年8月6日上午9时,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张晓津处长、侯若英女士,公安部经侦局梁雪冰副处长,国家宗教局一司佛教处孙钢副调研员,福建省检察院及厦门市检察院相关领导一行共10人,在厦门市民宗局黄镇辉副局长、一处沈仲勇处长的陪同下,来到南普陀寺就寺院的财务管理和宗教工作行政执法方面的做法,进行调研和实地考察。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厦门市佛教协会会长、南普陀寺方丈则悟法师,厦门市佛协副会长、闽南佛学院常务副院长、南普陀寺监院界象法师,南普陀寺都监兼知客德煌法师、副寺兼知客弘来法师、知客悟云法师等全程参与调研,并就调研团提出的具体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解答和阐述。
调研团一行首先在悟云法师的陪同下,参观了南普陀寺的天王殿、大雄宝殿、藏经阁等堂口,接着来到慈善会二楼会议室进行座谈。张晓津处长说明了此次调研的缘起及因由,他说,了解到南普陀寺在寺院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都做得认真规范,故慕名而来调研和考察,以此了解旅游景区和宗教场所之间的关系、寺院自身的管理经验等。
随后,界象法师代表南普寺就领导来寺考察指导表示欢迎,并就南普陀寺的财务管理情进行了总结汇报,解答了调研团成员提出的问题。界象法师提到:宗教场所首先应该是个道场,道场的核心是用功修道,杜绝功利心,弘扬慈悲心,这是和旅游景点的本质区别;在寺庙的财务管理方面,南普陀寺坚守集体管理集体负责的原则,按照会计准则认真记录每一笔花销的走向,并做好监督管理;南普陀寺的慈善基金会也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获批的宗教界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救助大灾大难中的灾民及失学儿童孤寡老人,这部分基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接着,黄镇辉副局长从佛事僧管、寺庙是否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开展全省寺庙统一的财务培训、政府的监督职能、宗教捐款的归属权等几方面介绍了当地宗教部门的管理经验。则悟法师从政府对宗教场所的定位、宗教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宗教与市场繁荣的关系、宗教界的财务管理规范作了概括性的发言。弘来法师就寺院的法律属性相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深入会谈,中午12时,双方在祥和的氛围中结束了此次调研。